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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判死缓服刑20年,期间“同伙”写“万言信”翻供称自己是真凶-全球今热点

2023-06-29 06:44:43 来源:极目新闻 分享到:

当年两人犯抢劫杀人罪均被判死缓,服刑时“同伙”突然检举自己才是真凶,顿时让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据悉,目前最高检已受理相关申诉。

今年3月底,张彬(右)与龚某尴尬见面


【资料图】

服刑20余年,

出狱后开茶馆为生,同时继续申诉

这名男子叫张彬,今年51岁,家住重庆市高新区金凤镇一安置房。

日前记者现场采访时张彬称,他是2016年12月出的狱,目前与7旬母亲和9旬高龄的外婆居住在一起。

“我哥出狱后查出左脚血栓,至今住了两次院,时间最长的是一个多月。”妹妹张莉难过地说,“病愈后他有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有时帮别人卖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今年1月与人在住家附近合伙开了一个200多平方米的茶楼。”

记者在该茶楼看到,中午1时左右,张彬开门打扫卫生,摆放茶具营业,“一般中午、下午和晚上喝茶的人较多,有时要营业至次日凌晨。”

张彬说,他被羁押了20年多一点,出狱至今他边开茶楼边向各级部门申诉。

今年3月27日,最高检回复他说,已收到了他的相关材料,但不属于其管辖,已转至重庆市检察院处理。

在邻居家玩耍被抓走,

8份笔录中2次作了有罪供述

回忆起27年前发生的事,张彬的记忆至今依旧清晰。

他说,1996年6月29日晚上,他在邻居家玩耍,眼前突然出现几位民警,“他们扑上来将我按倒在地,给我戴上手铐押到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派出所。”

他回忆说,那里停着一辆红色摩托车,民警问他是否知道该车情况,他一头雾水,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张彬的代理律师陈思告诉记者,在8份笔录中,张彬只有2次作了有罪供述,其余6次均否认作案。

女子报警称丈夫骑摩托车外出失踪,

怀疑遭人谋财害命

原来,早在1996年2月20日,沙坪坝区女子周某向当地陈家桥派出所报警称,2月13日上午丈夫陈某外出未归,她到亲朋处寻找未果,怀疑可能被人谋财害命。

周某报案称,丈夫是跑摩的生意的,当天外出时骑着一辆两个月前才买的红色摩托车,并向民警介绍了该车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

接警后,沙区警方高度重视,立即介入调查。

案发现场

巷子里发现失踪摩托车,警方循线抓获一嫌犯,

溪沟边找到被埋摩的司机遗体

同年6月29日下午2时左右,周某在沙区陈家桥街上卖完冰糕后,在一巷子里发现一辆红色摩托车,她凑近一看大吃一惊,原来该车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与丈夫那辆一模一样。

她马上找人看住该车,看是否有人来骑走,同时再次向陈家桥派出所报警。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蹲守,随后看到一男子向该车走来,民警冲上去将他抓获。

该男子称,他是向跑摩的生意的男子龚某借的,民警循线将正在茶馆喝茶的龚某擒获。

龚某供称,他是花4000元从男子张彬手中买来的,“当时张彬在金凤镇开皮鞋店,经常搭我的摩托车,我们慢慢熟悉了起来。”

当晚,张彬被抓走。

7月3日上午,龚某供称与张彬合谋杀害摩的司机陈某的犯罪事实,并告知了埋尸地点。

当天下午,民警押着龚某来到埋尸现场,那里位于金凤镇大石村龚某的承包地里,民警现场挖出一具尸体。

次日凌晨4时左右,张彬在接受审问时交代了与龚某一起杀人抢劫的犯罪事实。

7月5日,法医鉴定称,死者就是失踪的摩的司机陈某,时年42岁,其后枕部有3个创口,最大面积为32平方厘米,创边缘不整齐,该处枕骨呈粉碎性骨折,鉴定称他之死系后枕部受钝器打击造成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此案经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批示,由沙坪坝公安分局负责侦办。

检方指控两人杀人抢劫提起公诉,

律师调查40余证人发现张彬无作案时间,

替他作无罪辩护

1996年11月21日,当时的四川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彬和龚某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向四川省重庆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指控称,1996年2月,张彬和龚某共谋杀人抢劫摩托车,龚某在自己的承包地里挖好埋尸坑。2月13日上午,张彬窜至沙区陈家桥街上,骗租陈某驾驶红色摩托车到金凤镇,以无零钱为由将陈骗至龚的承包地处,张用事先准备的斧头猛击陈的后脑,陈倒地后龚踩其颈部,待陈死亡后,两人将他抬入坑中掩埋。抢来的该摩托车由龚使用,张从龚处获款3500元。该院认为,张彬和龚某目无国法,胆大妄为,共谋杀人抢劫摩托车,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1997年1月29日,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当年28岁的陈思系重庆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如今系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这些年来一直在代理张彬的案子,早由青丝变成了白发。他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初事发后他和另一名马姓律师成为张彬的辩护人,他俩曾找到张彬的邻居、亲友以及镇上的相关人士调查取证,“我们前后找到了40多人做笔录,证实事发当天张彬从早上到中午一直出现在街头,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其中一名证人称,事发当天张彬的奶奶去世“烧三七”,根据当地习俗,那天张彬家请客吃饭,约来了3桌客人,他们一家都在忙碌着。

基于这样的证据,陈思等律师认为张彬没有作案时间,替他做无罪辩护。

一份庭审笔录显示,张彬在庭上称“我未参与作案。”“我交代过杀人事实,我是被打后才交代的。”他又说,自己是被冤枉的,“我的确不知道这件事,我被抓到派出所后被打得很惨,我就说没有这事。”

张彬一审被判处死刑,龚某死缓,张彬不服,

上诉至四川省高院,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结果与一审判决一样

庭审时,龚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无异议,提出杀人系张彬所为,他只起辅助作用,同时称该案的侦破能顺利进行与他的坦白交代分不开。

然而,张彬则否认自己犯有故意杀罪和抢劫罪,他的辩护人陈思等律师提出,检方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对张彬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四川省重庆市中级法院认为,张彬和龚某共谋抢劫杀人,使用暴力杀死经营出租摩托车的司机陈某,劫得摩托车一辆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鉴于龚某能主动坦白交代罪行,且认罪态度好等实情,可对他酌情从宽处罚。

1997年4月10日,该法院一审宣判称,张彬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龚某也犯这两种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随后,该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原判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

1997年6月18日,重庆挂牌直辖,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成立后,负责管辖此案。

1998年9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重审宣判称,张彬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决定执行死刑,同时追缴犯罪所得赃款3500元,龚某判处死缓,赔偿死者家属2000元。

这次宣判后,张彬还是不服,上诉至重庆市高级法院称,自己没有作案时间,也不可能在作案现场,所作有罪供述是公安机关逼供、诱供、点供的结果,其辩护人也提出相同的辩护意见,请求撤销原判,宣告无罪。

经查,当年张彬被抓获后,曾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作过两次有罪供述,该供述与尸检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相吻合,也与同案人龚某的供述相一致,并且公安机关做了无逼供、诱供的书面说明,故其上诉辩解及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法官称,鉴于该案的具体情节,可对两人酌情从轻处罚,张彬的上诉理由与查证的事实不符,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不当。

2000年12月14日,重庆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称,张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追缴3500元赃款,龚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2001年3月14日,两人被送到重庆市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时龚某写“万言书”

翻供称自己系真凶张彬被冤枉

重庆市高院再审后维持原判

2001年6月14日,正在监狱服刑的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龚某突然写出“万言书”,翻供称自己才是真凶,张彬被他诬谄冤枉了。

龚某的这封举报信总共14页,数千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信中看到,龚某称入狱后,通过干部的教育帮助,在两个多月的自我反省中,他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自己对不起受害者家属,“特把我曾经隐瞒事实真相,诬陷张彬的犯罪经过呈现给政府。”

龚某在信中介绍了自己的家庭情况,称自己有一名11岁的女儿,还有感情较好的妻子。

今年3月,龚某指认当年埋尸地点

他说,事发后派出所追问他的同案,“我没有同案怎么交代得出来,没办法,我想了一下,先找一个人抵一下,把民警稳住再想办法。”

叫谁来当同案呢?他说,当时他首先想到的不是张彬,而是男子郑某某,“不久前,我开摩的时把他侄女的脚划出了一道口子,郑从中作梗让我支付了3000元,当时我想利用派出所把郑抓来受下苦,但我觉得事情过得太久了。”

“最可恨最让我担心的还是张彬,前不久开摩托时,他借我的车不还,说话不算数,让我担心受怕了一天一夜,还遭到妻子臭骂。”龚某在信中说,“我觉得张彬特别坏。”

他说,他和张彬并无深交,根本谈不上与他共谋,审问时他不敢松口,怕自己改供会加重,公安机关不会再相信他,于是一直将张彬死死“咬住”,“后来张彬被判处死刑,我心里特别不安,我觉得对不起他。”

同年7月9日,张彬的辩护律师陈思以终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龚某已坦白交代了故意杀人行为系其一人所为等事实向重庆市高院申请再审。

2002年10月30日,重庆市高院出具刑事再审决定书,决定再审此案。

2004年2月23日,重庆市高院出具终审刑事裁定书称,龚某翻供称该案系其独自所为,缺乏其他证据的印证,不予采信。同时称,再审中亦无证据证实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遂维持两人的死缓判决。

重庆市检察院向重庆市高院发再审检察建议书被驳回,

张彬向最高检申诉后转重庆方面处理

2016年12月,张彬减刑出狱后,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

2019年6月3日,重庆市检察院向重庆市高级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书称,他们经立案复查认为,张彬参与作案的事实不清、据以定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同时进一步称,一是据以定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两被告人的供述相互矛盾,认定张彬参与作案的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二是该案证据的合法性存疑,不能排除存在刑讯逼供、指供等非法取证的嫌疑。张彬和龚某辩称遭遇刑讯逼供,龚某辩称其在被传唤期间跳楼系不堪刑讯逼供所致,张彬辨认被害人照片、作案工具、手绘作案工具存在明显的指供行为;三是该案证据发生重大变化,认定张彬参与作案证据不足。原再审裁定认定张彬参与作案所采信的证据主要是张彬和龚某的供述,无其他客观证据直接指向,龚在随后的供述中两次翻供,称系其一人作案,并提供证人信息,指向张彬参与作案的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张彬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原再审裁定认定张彬与龚某共谋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对此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2020年5月6日,重庆市高院出具刑事决定书称,对该再审检察建议不予采纳。

随后,张彬继续向最高检等部门申诉。

2023年3月27日,最高检回复他说,已将他的相关材料转重庆市检察院处理。

记者致电该院时,工作人员称正在处理中,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张彬的辩护律师陈思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今年6月20日最高检发短信给他说,张彬的相关材料已经收悉,反映的事项正在审查中。

他说,6月25日上午,他从重庆市检察院了解到,目前最高检已受理张彬的申诉。

新闻面对面:

他借我摩托车欠50元我耿耿于怀,

“如果不愧疚,我就不会在服刑时翻供”

2019年6月18日,58岁的龚某减刑后出狱,有时靠打零工维生。日前,他接受了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面对面采访。

龚某讲述当年作案细节

问:这个案子当年是不是张彬跟你一起干的?

龚:确确实实没得他。

问:当初在侦查阶段为何要那样说呢?

龚:这个人太坏了,以前我借摩托车给他,他一直不还,还把我的车子损坏,我要求他赔50元,他一直不给,我对这件事耿耿于怀。

问:当初的大致经过是怎样的?

龚:事发当天早上我到沙区陈家桥街上买高压锅,未果,回来时我搭了一辆摩托车,15元,回到家后我拿100元让司机找补,他没有零钞,我叫他改天再来拿,他不同意,我们发生争执,他捡起地上的柴块打我,我顺手拿起一把放在窗台上平时用来砍柴的斧头砍他,后来把他砍死了,当时很害怕。

问:你后来如何处理的?

龚:我把他的尸体藏在楼梯间,下午借来铁铲在附近溪沟边我的承包地里挖了个坑,晚上天黑时用饲料袋装着扛到坑里埋了。

问:你写那封“万言信”是基于什么原因?

龚:我认真反思了,认为对不起张彬,“如果不愧疚,我就不会在服刑时写那封检举自己是真凶的信了。”

问:出狱后,你们如何面对?

龚:有时我俩偶尔会遇到,但都是无语,“这又不是我一个人的错,当初是他对不起我,为什么欠我50元不还?”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董琳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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